發布時間:2023-10-08 10:04:4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基金證券投資,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理念;價值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盎鹁畤姟睉B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鹨幠_^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業穩健發展。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時,勢必形成基金、證券和銀行共同爭奪資金的局面。資金流向基金市場,雖然可以減輕銀行的存款利息負擔,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而且,鼓勵企業從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轉為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既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進,從而使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走向穩定健康發展的道路。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鸢l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鹜顿Y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對證券投資基金績效的評估一直是現代金融理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從Markowitz的證券投資組合理論,Sharpe的CAPM以及以此模型為基礎的Treynor評估指數和Jensen指數模型,到后來的以Ross的APT模型為基礎的多因素模型,都可以看出,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績效評估實際上是運用現代金融理論模型對風險資產進行定價的一個典型應用。
國外早期研究投資基金的文獻多集中在對基金績效的估價方面,且大部分經驗研究都認為基金的業績無法顯著超過市場指數或相應基準證券組合的收益率。在單因素模型方面,Treynor在1965年發表的題為《如何給投資基金的管理評級》的文章中,他設計了一條旨在反映基金收益與市場收益相互關系的“特征線”,用這條線的斜率反映基金收益對市場波動的敏感性,由此得到一個考慮風險因素、用于不同基金間相互比較的收益率相對指標(后被稱為特雷諾指數)。Sharpe在1966年選用34只基金樣本,通過計算它們的“風險回報率”(后被稱為夏普指數)發現基金平均風險回報率低于利用道瓊斯指數計算的市場風險回報率約0.004。Sharpe的結論再次被Jensen在1968年發表的論文《1945-1964期間共同基金業績分析》所證實,他發現相當多數的基金的α值顯著為負。自此,以Treynor、Sharpe和Jensen三個指數模型為代表,大大簡化了基金整體績效評估的復雜性,它們被得以廣泛應用并被稱為單因素整體績效評估模型。在單因素模型無法解釋按照股票特征進行分類的基金組合的收益率之間的差異時,出現了多因素模型,如Gruber運用四因素風險調整模型計算得出,1985-1994年美國基金業收益率平均比市場加權指數低0.65%。
在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評估時,對于評估模型的選擇還要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特點出發。Markowitz模型在其假設中隱含了要求證券市場具備強型效率,但我國證券市場與強型效率市場相差較遠,而Sharpe、Jensen等單因素模型和多因素模型本身在其假設中對市場效率沒有提出過分要求。盡管單因素與多因素模型的假設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但只要盡可能將主要因素納入,模型就會貼近市場,造成的績效誤差就會越小。至于在實證時是選擇單因素模型還是多因素模型,國內學者進行了相關研究,結果表明,單因素和多因素模型對當前中國股市都有一定的適應性,但后者的擬合優度較好,應用難度也較大,因素的選擇受個人主觀判斷的影響。對當前我國基金績效的評估選擇單因素模型比多因素模型更為適宜一些?;谝陨戏治觯疚牟捎脝我驍嫡w績效評估模型對我國12只證券投資基金績效進行實證分析。
二、數據來源和評價指標說明
1、樣本選取。本文選取2000年12月30日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12只封閉式基金,即基金安順、金鑫、漢興、興和、金泰、泰和、安信、興華、普潤、興業、同德、漢博,其中前四只規模為30億元,中間四只為20億元,最后四只為5億元,研究時段從2003年1月到2004年3月。本文采用的基金數據為2003年1月到2004年3月的月實際收益率(15個月),基金月實際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式中Rp,t為基金在t月的收益率,NAVt為第t月末的基金凈資產,Dt為基金在t月的現金分紅。數據主要來源于證券之星()、《中國證券報》公布的基金累計單位凈資產值和華夏福星行情分析系統。
2、市場組合的選擇和無風險收益率的確定。一般而言,一個市場指數可以代替市場組合,但由于我國滬、深兩市的指數是分開計算的,而證券投資基金的股票或債券組合卻包含了滬深兩市上的股票和債券,此外,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國債的資產比例不得低于20%。因而,無論用上證指數或深圳股指作為市場組合都不適當。本文擬用一個涵蓋兩市和國債的市場組合,其中40%隨滬市變動,40%隨深市變動,20%按年收益率4%投資于國債,即有:
式中Rm,t為市場組合月收益率,RHm,t為上證綜合指數月收益率,RSm,t為深圳成分指數月收益率。
對于無風險利率,國外通常用一年期的國債利率或銀行同業拆借利率來代替,但由于我國尚未實現利率市場化,且債券市場不發達,品種單一,從而本文將用同期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98%,利息稅忽略不計)來代替無風險利率,并將之折現成月收益率。
3、投資績效指標說明
(1)Treynor指數。Treynor指數是以單位系統風險作為基金績效評估指標的,給出了單位風險的超額收益。計算公式為:Ti=(Ri-Rf)/βι,其中,Ti為Treynor績效指標,R為i基金在樣本期內的平均收益率,Rf為樣本期內的平均無風險收益率。Ri-Rf為i基金在樣本期內的平均風險溢酬,βι是i基金的β系數。較大的Treynor指數意味著較好的績效。
(2)Sharpe指數。Sharpe指數把資本線作為評估的標準,它是在對總風險進行調整基礎上的基金績效評估方式。計算公式為:Si=(Ri-Rf)/σi,式中Si是Sharpe績效指標,σi為i基金收益率的標準差,即總風險。
(3)Jensen指數。Jensen指數是建立在CAPM測算基礎上的資產組合的平均收益,其結果為資產組合的α值,計算公式為:a=(Ri-Rf)-βi(Rm-Rf),其中α是i基金與市場無關的平均回報率。若α顯著為正,說明基金的績效優于市場;反之,則劣于市場。若α不顯著異于0,基金管理人員可根據風險調整投資組合。
Treynor和Sharpe指數均為相對績效度量方法,能反映基金經理的市場調整能力,Jensen指數為絕對績效度量方法,表示在完全相同的風險水平下,基金經理對證券價格的準確判斷能力。Treynor指數只考慮了系統風險,而Sharpe指數同時考慮了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即總風險。Jensen指數只反映了收益率系統風險因子之間的關系,若非系統風險并未完全消除,Jensen指數可能給出錯誤信息。
三、實證分析結果
在樣本期內,市場組合的平均收益率為0.0161,標準差為0.0348。從表1可以看出,12只基金中,在樣本期內平均收益率為負數的只有基金普潤,這說明中國證券業的整體績效有所提高;高于市場組合收益率的只有基金金鑫、漢興、漢博,這說明超過市場組合的基金畢竟是少數,而且這三只基金收益率的標準差高于市場組合的標準差。在所有的樣本基金中,多數基金(7只)的風險低于市場組合,基金普潤的標準差最大,說明其在樣本期間的收益率波動最大;基金安信的標準差最小,說明其在樣本期間的收益率波動最小。
β系數是用來測度市場風險的,或者說它是風險的相對測度,即個別資產相對于市場證券組合的測度。β系數是基金i對市場證券回報的回歸直線的斜率,它表明當市場證券組合的回報每增加1%時,基金i回報預期增加的數量。?系數較大風險較大。β系數>1時,表明基金i的回報波動可能性加大。在表1中,基金普潤、興業、漢博的β系數大于1,說明市場組合每變化1%,這三只基金的回報將平均變化大于1%。大多數基金的?系數分布在0.54-0.85之間,說明各基金管理人在樣本期間的運作總體上趨于穩健和保守,表現為各基金的系統風險均普遍低于大盤。
從表2來看,在所選取的12只基金中,只有基金普潤的Treynor指數和Sharpe指數為負,說明其業績是最差的,而基金泰和的Treynor指數和Sharpe指數都是最大的,說明其業績相對最好?;鹌諠櫟腟harpe指數為負,這是因為它的平均收益率為負值。α值是某一時期的真實平均超額回報和已賺取的風險報酬之差,12只基金中有四只基金即安順、安信、普潤和興業的α值為負,表明這些基金的業績是劣于市場的,尤其是普潤的α值顯著為負,說明基金具有較強的投機性,只追求高風險帶來的高收益而不關心資本的時間價值,這與其它幾個指標得出的結論基本相似。
四、結論
1研究意義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間接集合投資模式,是經濟市場發展產物,與人們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相吻合。證券基金運作涉及大量投資專家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間接性、投資費用低等特點。我國基金多為契約型基金,與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現狀相符。
2研究背景
我國基金業始于1991年,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其發展里程碑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由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與渣打銀行集團、匯豐銀行集團聯合創立的中國置業基金,是我國首個規范化投資基金。隨著經濟與基金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亮相滬深交易所,開辟了我國基金發展新時期。基金發展的同時,我國金融監管也在不斷發展?!蹲C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與實施,促進了我國基金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3基金評價意義
基金評價對象包括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本身以及基金市場。有效的基金評價對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和諧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掌握基金知識,進行理性投資,同時又可以加強相關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督。通過基金評價對基金進行評價與考核,有利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是完善我國基金市場,規范我國基金業健康和諧發展的有效切入點。
二我國投資基金評價問題分析
1基準選擇
相比模型選用,基準的選取對業績的影響更大,業績比較基準成為投資者評價基金管理公司業績的重要指標。隨著基金市場不斷發展,基金產品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不同基金需要選擇不同的比較基準。比較基準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國內基準指標體系建設與應用仍存在一定漏洞,無法經受長時間的考驗,也無法獲得廣大投資者的普遍認同。
2樣本選擇
樣本選擇也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樣本選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生存偏差成為金融界廣泛議論的話題。不同樣本群體,選取樣本時間等都會對樣本分析結果產生直接影響。由于我國基金業發展時間較為短暫,樣本數量有限,導致基金可能偏離初始承諾的投資理念,樣本調查所呈現的問題并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3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的確定
基金凈值是評判基金業績的重要量化指標,其是否科學合理對于維護基金相關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國內基金凈值計算方式為股票市值、現金與國債市值相累加,此計算方式考慮范圍較為全面。但我國基金重倉股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凈值計算存在一定水分,無法對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進行估量,還會增加基金持有人成本。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策略
1加強基金立法
監管與自律工作證券基金監管可以分為3個層次:法律約束,規章制度約束,自律管理。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構建我國證券投資信托制度的法律框架,塑造良好的證券基金發展環境,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通過規章制度,細化基金管理工作內容,充實管理機制,確保基金管理人行為能夠有章可循。通過人員和行業自律,強化基金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約束相關工作行為。
2加強基金信息披露機制
建設有效的基金評價依賴大量有效基礎數據信息,包括數量性信息、描述性信息等。建立有效的基金評級體系,必須加強相關數據信息的披露。首先證券基金監管部門可以要求企業公開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等內容,明確對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中的定義闡述。避免企業運用模糊化、空泛化、概念化的語言進行描述。加強基金內部管理運作信息溝通與交流,及時改進基金凈值核定計算,促進信息流通與披露。
3為基金發展提供穩定的稅收優惠證券
1監管的原則
1.1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
在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者不可避免地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綜觀世界基金業的發展歷程,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都被各國的金融管理部門和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成為基金立法和基金監管的基本原則。通過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來抑制欺詐客戶、操縱市場等證券違規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基金作為對投資者的保險系和賠償基金,不僅是對投資人信心的保證,也會為經營不善的基金公司盡早退出市場掃清障礙。
1.2依法監管原則
這是世界各國都嚴格執行的原則。規范、有序的基金市場離不開嚴格的法律法規,無法可依、濫用監管權必將導致基金市場的混亂和危機。因此,有關投資基金的法律體系必須健全,可操作性強;監管主體的地位及其權利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嚴格依法監管,防止濫用監管權;監管者要提高自身專業水平和獨立性,保證規則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專業性和監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的再監督,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3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原則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包括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自我管理這兩大規范基金發展的杠桿。政府通過制定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設立監管機構,對基金業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這是基金監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業的復雜性、技術性、龐大性,政府監管必須輔之以行業自律組織自我管理。沒有行業自律,政府監管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從業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場規范運作的基石。
1.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的原則
基金監管要以保證金融部門的穩健運行為原則。為此,監管活動中的組織體系、工作、程序、技術手段、指標體系設計和控制能力等都要從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出發。當出現異常情況時,如有金融機構無力繼續運行時,監管機構要促成其被監管或合并。
2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
基金的監管屬于資本市場監管的一部分,基金監管體系的構成是建立在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基礎之上的。我國當前的資本市場實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專門的基金法規,并設立全國性的監督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的一種體制模式。具體來說,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應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2.1政府行政監管
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兩大特征:政府是一個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性的組織;政府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有的強制力。因此,基金市場的監管主體首先應該是政府機構?!蹲C券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包括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申請的核準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監管。當前我們應著力提高證監會的監管效率,使其能夠真正履行監督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的職責,即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計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基金市場和立派之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
2.2基金行業的自律監管
自律監管能夠彌補政府因監管成本過高和失靈所造成的監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監管體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建立行業自律性組織,有利于減少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國外基金成長史證明,基金的發展需要行業自律。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國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在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輔導、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許多工作。其職責包括:監督基金日常運作;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對其進行資格認證;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普及基金知識;仲裁基金糾紛,并與政府主管機構及國際同行溝通。
2.3證券交易所的監管
基金市場的監管是一項相當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涉及面廣,沒有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的配合,國家監管部門難以實現有效監管。因此,各國都比較注重證券業交易所的管理,以發揮證券交易作為第一道監管閘門的作用。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提供與證券發行和交易相關的各項服務,它的角色和職能決定了要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它的一線監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機構所不能代替的。證券交易所除對基金上市管理外,對基金投資的監管包括兩各方面:一方面是對投資者買賣基金的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是對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進行監控和管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于每月終了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交易行為月度監控報告。證券交易所作為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容易及時發現問題,能夠對整個交易活動進行全面的實時監控。因此,加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的實時監控,就有助于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防止風險和危害的擴大。
2.4社會公眾監督機制
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能形成強大的外在壓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為趨向理性化、規范化。加強社會監督體系,第一,要利用審計、會計等中介機構制定完善的審核程序,標準及內容,選擇經營規范、信譽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銀行進行審計;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評級體系。基金信用評級應由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來進行,根據基金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對基金整體運作做出綜合的評判;第三,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在加強基金監管的過程中,媒體的力量是不容忽視的,應該對其加以正確的引導,推動基金業的發展。
2.5投資者監督機制
整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圍繞對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約建立起來的,如對治理結構、內控制度等的強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損失的承擔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問題。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設計上減少基金持有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監督機制具有可操作性。社會公眾監督機制包括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兩類,事前監督主要是持有人大會制度,事后監督主要是持有人訴訟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對侵犯其作為基金持有人權益的行為而提起的訴訟制度。對持有人大會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法》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對持有人訴訟制度僅作出了原則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訟”。
2.6基金內部監管機制
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有效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無論是封閉式還是開放式基金,基金內部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作用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導致基金制衡機制弱化。要建立規范的內部監管及制衡機制,就必須在投資基金內部形成權力、經營和監督“三權分立”而又“三權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注意發揮獨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構建多渠道監管體系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監督
在基金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通常都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基金也進行監管,我國目前適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門制定的規范指引,總的說來,還需要進一步對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激勵、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操作細則等方面進一步立法和規范,這樣才能使法律覆蓋顯示,為基金行業進一步創新發展打開空間。
3.2完善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機制
基金立法應當繼續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監督機制。監管機構應出臺相關法規進一步擴大持有人的權力以事前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如減少持有人召集會議的所持基金份額,賦予基金持有人大會更大的權利。同時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監督機制,建議建立我國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訴訟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損害后,能夠通過行使訴訟權得到有效的賠償,有益于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完善競爭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場
設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監督基金資產運作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紝鸪钟腥舜髸蚧鸲聲?公司型基金)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說,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機構其實不一定是由銀行來擔任。但為了防止托管機構出現道德風險,挪用基金資金,將基金委托銀行保管是最合適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資產外,更重要的一個職能應是會計監督?;鹜泄苋说倪x擇要有一個公正的程序,同時,基金的會計應由托管人負責,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人應為基金托管人,這樣可增強基金托管人監管的主動性,同時加大托管人的監督責任,加大對托管人的約束性。
3.4完善基金治理結構
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內部建設,從源頭上防范虛假信息等違規行為的產生。發展基金管理人的外部競爭市場,建立獨立董事的竟聘機制,以獨立董事來決定CPA的聘任和報酬,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同時完善基金管理人報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