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1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學教學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抗辨式教學 方法 法律
如今有些法官辦案能力較低,令當事人十分不滿。但分析原因,一部分問題來自法律人員,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薄弱。所以要想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不僅僅要提高專業人員自身的素質,同時還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我們可以先從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質入手,將道德教育與法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能夠在我國整個社會形成法制的氛圍。道德教育可以將學校、社會以及家庭形成一個大網,充分發揮家庭在道德教育中的基礎作用。其次,則是要在學校這個大環境中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最后,要加強社會對個人道德建設的影響。
在黨校中,要大力推行抗辯式教學方式,將講授、案例教學以及模擬體驗教學方式等綜合運用起來,調動各個黨員以及領導干部對于法律學習的積極性。這種抗辯式教學的方法能夠對黨校的干部起到很好的引領作用,且對于提高學員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所以,如何才能夠培養學員的抗辯能力呢?我們發現國外的一些院校在課堂中,教師會和學員們形成一種特殊的身份來討論問題――雙方律師的身份。這樣一來,學員的抗辯能力會得到提高。所以,本文通過對這種教學方式進行深入探討,進一步了解抗辯式教學方法帶來的好處,以及如何在法學教學中很好地應用抗辯式教學法。
1P于抗辯式教學法的概述
抗辯式教學法作為法學實踐教學法的一種,其特點就是使學員們在抗辯的實踐中來完成法學學習。具體來說,是在教學課堂上,由教師和學員們扮演雙方律師的身份,通過具體的案例來進行談判,力爭為自己的客戶爭取最大利益。抗辯式教學不同于傳統教學,在這種教學模式中,學員變成了一堂課的主角。專業的抗辯技巧課程對于老師和學員而言也有著更高的要求。首先,在課前,學員需要進行自主預習,對模擬的案件以及相關材料都要認真閱讀。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需要設立小組來進行討論,更好地完善課堂授課過程。
2抗辯式教學法在黨校中的應用現狀
眾所周知,在國外,抗辯式教學法已經取得很好的應用成效,且通過這種方法,已經使得很多學員很好地掌握了抗辯的工作技能。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往往使用灌輸式教學法,即使是在教學過程中引入一些案例,有些時候為了說明問題,答案會出現“一邊倒”的情況。抗辯式教學不是要旨在尋找出一個特定的答案,重點是要放在培養學員的抗辯技巧。當前,我國很多黨校已經設立了一些與抗辯有關的課程,且這些課程也能夠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
2.1適用于成人的教育
在黨校的法學教育課堂中引用案例能夠很好地適應成人的心理特征,由于黨校中的很多學員都是領導干部,所以社會閱歷都十分豐富,長期的工作經歷則會令其形成較強的分析能力,但也滋生了一些負面情緒,這樣的負面情緒會阻礙黨員干部的繼續發展,甚至會滋生腐敗等等。而引入抗辯式教學能夠為這些黨員敲響警鐘,但如果一味授課會使得學員產生厭煩抵觸情緒,不太能夠引起共鳴。
2.2引入抗辯式教學能夠提高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這種教學方式應用在黨校中,能夠有效轉變教學任務,并提高學員的認知能力,增強學員的法律意識。學員能夠在輕松的氛圍中完成相關的學習內容。而引入真實的案例也能夠使黨校的領導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此為戒。
在我國設立的這些課程,主要包括有案例教學課程、法庭模擬課程或是診所課程等等。但這種案例教學與抗辯式教學還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一般的案例教學模式中,并沒有很好地體現出學員的主體地位,教師仍舊是一堂課的主角,雖然學員能夠參與討論,但由于很多學員缺乏鮮明的角色意識,討論過程會缺乏針對性。而在真正的抗辯式課堂中,教師僅起到組織課堂的作用,案例也不是一堂課中的主要環節,而是作為一種載體,來更好地引導學員學習法律,認識法律,使學員們能夠根據特定的案件來利用自身具備的法律知識,為自己的客戶與對方進行辯論。案例教學課堂采用的案件材料與抗辯式教學中的課堂材料也有所不同。抗辯式教學過程中采取的案件材料與一般的案件材料不一樣,會復雜很多。一般的案件材料往往只包含了對案件簡單的介紹及分析,而抗辯式教學中的材料包含有更多的證據,且這些證據之中,既存在有利于原告的,也存在有利于被告的,需要學員自己判斷分析。
綜上所述,在我國,有必要針對上述問題來創建專門的抗辯式課程,形成完善的體系,來使學員們對抗辯的技巧進行較為系統的學習及演練。在這個過程中,引導學員更好地運用法律知識,當然,課堂中用到的材料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夠超出學員的承受范圍,避免給學員造成負擔。
3抗辯式教學法在黨校中的具體應用
3.1抗辯式教學法的構建
(1)在抗辯式教學過程中,案例的引入十分重要。且我們知道,抗辯式教學中的案例與傳統教學中的案例有很大區別。首先,在課時分配方面,抗辯式教學中的案例應當獨立占有課時。其次,在課程設置方面,在案例有課時保障的基礎之上,新案例需要按照課堂的主要內容展開。最后,案例設置也需要由授課教師經過編排和巧妙設計,需要有著嚴格的對抗性,不能使抗辯式教學拘泥于形式。
(2)恰當地進行案例分組。由于如今我國法學專業的學員人數在不斷增加,能夠恰當地分組十分重要。面對龐大的學員人數,人數過多會造成主題分散,過少又會拉長課時。所以,分組一定要科學合理,需要綜合授課人數、案例總數等因素來考慮。
(3)教師的作用需要轉變。在抗辯式教學過程中,教師的作用并沒有被削弱,反而是被加強。在傳統的法學教育過程中,雖然教師是處于主導地位,但其實也是按照事先布置好的問題來備課,這樣一來,教師其實也是被禁錮在了一種固定模式之中。抗辯式教學表面上是讓學員處于主體地位,但教師在案例設計、課堂設計等方面都發揮很大的作用,且使教師也參與案例討論,這樣一來教師也完成作用的轉變,且教師的思考能力也會有切實提高。
3.2抗辯式教學法在傳統法學課中的應用
不僅僅是專門的抗辯課程,在傳統的法學課程中也一樣可以運用抗辯式教學模式。法律的規則本就不夠清晰,很多案件中,其實大部分律師都會有抗辯的余地。所以,在傳統的法學課堂中,完全可以引入抗辯式教學法,使得學員能夠通過這些案例來提高抗辯技巧。但與專門的抗辯課程不同,在傳統的法學教學課堂中,引用抗辯式教學法的同時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由于受到授課時間的限制等,在案例材料的選擇方面,要一切從簡。由于很多案例材料都會過長,所以教師要對這些材料加以簡化,方便學員們使用。其次,學員也不用去做特定的準備,而是應當即興發揮,且教師要及時對學生的演練時間加以控制。
4抗辯式教學法遇到的困難
在我國實施抗q式教學法存在著一些難題。第一,師資力量不夠,我國的法學教師人數不多,所以,要想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通過聘任一些具有豐富經驗的法律工作者到相關地點進行授課。或者對于現有的一些教師進行培訓。第二,缺少優質的教材。現有的抗辯式教學教材很少,因為抗辯式教學的教材在編寫方面較為困難,所以,要加強法學院與相關部門的合作,來更好更快地完成相關教材的編撰工作。第三,法學院也可以增派一些人員去參加調研工作。最后,很多法學教師負擔過重,與傳統的法學教學不同,這種偏向于實踐教學的教師數量有限,所以就會造成教師的壓力過重。針對此類問題,我國則可以多借鑒國外的教學方式,聘請一些律師來作為兼職指導教師,來分擔一部分工作,教師可以組織這些兼職人員與學員來共同完成學習任務,這樣可以有效減輕一些教師的負擔。
關鍵詞:刑法 教學方法 探索
探索教學方法,對于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培育符合當今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法學教育中教學方式的探索也是有必要的。刑法學是法學科目中的核心課程,是高校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在整個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當電腦和網絡技術被引進高等教育中時,教學方法的改革勢在必行。改革和探索刑法學教學方法既順應了教學改革的要求,也是新形勢下提高刑法學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
一、刑法學教學方法的現狀
我國傳統上的法學教學方法主要是“以理解法律含義、傳授法律知識為宗旨的教育模式”。不可否認在很大程度上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以此種方式為主,對于理論性較強的法律學科而言,此種方式是可取的,如憲法學、法理學等,而作為刑法,雖然其也具有相當的理論性,但是其更多的是實踐應用,因此講授過程中要注意采用更為合理的教學方法。目前我國刑法的教學方法主要采用的“演講式教學”,教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學生緘默無語、寂靜無聲。學生總是處于被動狀態,教師在教學中較少考慮學生的需求,學生也很難表現出自己的能動性,發現自己的潛在力,只是在記錄。刑法作為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法律學科,盡管也需要進行一些理論把握,但是理論研究主要是在研究生階段進行的工作,大多數的法律院校在本科教育的過程中還是主要以培養實用型人才為主,所以在刑法的本科教學過程中要注重刑法的具體應用。在司法實踐中,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是復雜的,它不可能像我們刑事法律規定的那樣單一化,如果只是注重知識的基本掌握,而忽視靈活的掌握知識,則會導致學生在實踐工作中無所適從的后果。現行的法學教育中,教師是教育的中心,學生是被授教的對象,教育的結果大多情況是以統一到教師的認識上為圓滿。學生較少堅持自己的觀點,他們害怕因自己的觀點和教師的標準答案不同而不能通過考試。久而久之,學生便習慣于服從教師給予的“標準”,而不去考慮現實生活的豐富性和變化性,他們習慣于被動地思考而不是主動地思考,習慣于尋找“標準答案”,而不會想到所謂的“標準”只是教師在自己的法學理論基礎上給出的基本論斷,這樣不利于學生的積極主動性發揮,也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當然隨著法學教學方法的逐漸改觀,在刑法的教學方法上也有了極大的變化,出現了案例教學法、討論教學法,還有模擬法庭教學法等。然而,由于習慣使然,有部分院校盡管在外在形式的授課方式上發生了變化,但是在實質上依舊沒有改變過去的傳統教學理念,即:幫助學生了解和理解法律原理和概念,知道法律條款的含義。如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是以自己對法律的學理認識去影響學生,一般是依照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去選擇合適的案例,指導學生進行討論,然后以達到統一認識為目標。而事實上,在我國現代暢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條文的數量正以驚人的速度在不斷增長,其修改和變化的速度也同樣令人目不暇接。在刑事法律方面也是如此,如果要把所有這些基于現行法律條文之上的知識都教授給學生,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法學教育的真諦應當是使學生學會學習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單純地灌輸某種既定的、凝固的知識。所以在教學改革的過程中我們要注重實質意義上的改進而不是形式意義上的變化。
二、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探索與實踐
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是一個理論聯系實際的漸進過程。全國各大文科院校多數都在開設法律專業,在具體教學過程中都各自有不同的要求,具體教學方法的改進也根據各學校的教學理念和教改進程呈現了不同的狀況。作為基本專業課的刑法學在教學方法改革探索中必定是位于前列,具體在教改中應該如何進行改進,筆者認為可以從如下方面考慮。
(一)結合培養目的改進教學方法
本科《刑法學》的課程教學任務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根據,通過對刑法理論及其實際應用的研究和學習,使學生系統地掌握我國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各種原理、原則和制度,培養學生運用刑法規定分析和解決實際刑事案件中的問題的能力。基于此,在刑法學授課過程中應該理論與實踐并重。法律都是立法者對過去經驗的總結或對將來狀況的合理預期,雖然目前的刑事法律規范比較完善,但是既成法律與一直處于絕對變動狀態的社會生活相較而言,具有相對滯后性。因此,面對社會生活中不斷涌現出來的形形、千差萬別的新情況、新問題,更需要提高對刑法規定和精神的理解,以應對解決實際問題的必需。因此,刑法學教學中應注意多種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除傳統的課堂講授方式外,應提倡學生參與和師生互動型的授課模式,充分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積極思考,激發學生的學習潛能,注重對學生知識運用能力的考查。首先,啟發式教學。啟發式教學是指教師在教學中起主導作用,學生發揮主體的作用,教師通過對刑法基本理論的講述、解釋、提問等方法喚起學生的興趣,引導學生發現有關的法律規范、事實材料、及彼此之間的相互關系,引導學生自己開動腦筋思索的教學方式。學生掌握的知識更為牢靠、更加深入,并通過這種思考和分析,學到了法律思維的方法,獲取了各種技能,并使其綜合素質得到鍛煉和提高,從而改變被動接受的“填鴨式”消極灌輸模式。其次,案例式教學。案例式教學是指教師在教學中,將刑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的實際運用相結合,引導學生通過對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來掌握并運用法律知識的教學方式。對于剛剛接觸到法學知識不久的青年學生,在講解刑法基本理論時要注重案例教學方法的運用,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學習熱情,通過案例分析,包括分析和辯論,使學生在案例教學中掌握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再次,模擬式教學。模擬式教學是指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難易適當案例進行模擬法庭活動,在具體案件中由學生充當法官、檢察官、原告、被告及證人等角色,模擬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教學方式。學生通過參與真實的刑事審判的模擬演示,切身了解刑事司法的全過程,對其中的刑法問題有直觀的體會。
(二)結合實際狀況選擇教學方法
1.根據教材內容選擇教學方法
教材內容是教學方法的直接對象,選擇教學方法,必須根據教材的內容和特點。刑法學作為一門法學學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是由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構成,在具體的課程內容上也和其他法學科目存在不同,其總論涉及原理,分論涉及具體應用,所以在教授方法上也應根據其課程特點在教學方法上有所區別。刑法總論是全部刑法理論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比較原則和概括化的內容,是學習刑法分論的基本起點,因此在總論教學中主要以教師講授為主,但是也要穿插相應的案件實例,以利于學生更好的理解理論,做到深入淺出,使學生把握理論的實質;刑法分論主要是應用刑法總論的理論來分析說明刑法分則規定中的具體罪刑規范的結果,刑法分論是對總論規定內容的具體化,其更為注意的是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定,適用性更強,因此在分論教學中應以互動式案例教學為主,講授為輔,這樣既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主動性,也能夠鍛煉他們分析問題的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在刑法分論中,因為涉及的具體罪名在客觀行為上的表現具有特定的代表性,如:金融詐騙罪,其在具體行為上涉及金融領域的部分問題,其中對于集資、貸款、保險、金融憑證等問題也需要有所掌握,即在刑法分論學習過程中除了案例教學穿插外,還需要對罪名所涉及的經濟法規、交通法規等相對應的條例進行相應的講授,以利于學生對相關罪名的把握。
2.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選擇教學方法
學生是教學方法的實質對象。在教學中應該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來安排教學方法,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比較好的教學效果。教師授課的目的是為了使學生獲得知識,提高其自身的素質。因此,任何學科和課程的教學方法都必須適合學生的需要。地區不同的學生在主體上存在個體差異,來自不同地區,就必然會存在學習方式、思維模式、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這樣一來勢必會存在接受能力的差異,所以應該因材施教,即對同一門課程,因為學生素質不同,在教學方法上應有所差異。對于基礎較好、接受能力較強的班級在刑法總論方面加強理論性的挖掘,可以從更深遠的角度來分析這種法律理論的來源,并適當補充西方各國法學理論,在分論中則直接采取案例式教學方法;對于基礎較差的可以重點以啟發式教學、講解為主,談論和分析為輔,注重基本知識點的把握,適當加以案例穿插,這樣慢慢提高其自身的法學素養,逐步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
3.根據教學設施和教學資源狀況選擇教學方法
教學設施和教學資源是實現教學的基本途徑。不同的教學環境所能提供的教學設施和資源也有所不同,則在教學方法上也要受到一定影響。條件相對較差的只有普通教室,無法采用多媒體,圖書資源也較匱乏,這樣需要教師補充的太多,為節約課時教學方法則會受到影響,學生獲取的知識和信息量方面必然會有限。反之,教學設施和教學資源比較富足的學校,學生的接觸范圍較為廣泛,新知識容易獲取,眼界也比較開闊,能夠掌握的知識點也會有所增加,能及時了解到法學研究的前沿問題,也會及時接觸到熱點法律問題,有利于理論聯系實際,更好地把握刑法的精神及刑事政策的走向,領會刑事法律的精髓。有多媒體條件的可以按教學需要進行組織,制作符合教學需要的課件,采用多媒體教學中提供的聲音、圖像等,創造一個關于社會問題的場景,在具體的情境中,學生不僅用自己的理性在分析,也運用自己的感性在感受和體驗,這樣有利于社會經驗和生活經驗匱乏的學生提高對刑事法律問題的分析能力。便捷的資源獲取為進行模擬教學留下了充裕的時間,也為多媒體教學提供了有利空間。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只有法律規則,而沒有適用規則的高素質人才,規則之治就仍然是座空中樓閣。因此,從教學方法上來說,刑法學的教學方法是一個不斷創新和完善的過程,多樣化的教學方法是發展的趨勢。對于日益變化的社會實際而言,教學方法的改進,不僅會增加學生學習的樂趣、深度和廣度,也會讓教師有新的體驗,同時也可以為社會培養出更為專業化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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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在教學內容及體系上具有其特有的屬性,故此,在運用講授法、案例分析法和審判教學法三種基本教學方法時具有特殊的要求。
首先,講授法在經濟法教學中具有重要地位。理論知識是一種形而上的東西,它與生活實踐有一定的距離。理論體系的復雜性使學習者在短期內搞清它們顯得很困難,尤其當學生在一學期學習很多門課程,并且課時有限的情況下更難。經濟法教材編排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理論性偏強,因此學生在學習時要有一定的背景知識和概括能力。經濟法編排理論性強的原因,第一是因為它是一門新興學科。經濟法的發展從19世紀末期開始,歷史很短。經濟法在中國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經濟法長期以來受到其他部門法學者的質疑,不被認為是一門獨立的部門法,頂多是行政法的一個分支。所以,在編寫經濟法教材時需花大氣力在理論上說清經濟法和其他部門法的區別,在教學安排上使經濟法理論部分占有三分之一的分量。
二是由于經濟法分則所包含的子部門法數量較多受教材所限,不可能給每一子部門法較多的章節和字數,對各分支法的編寫也主要是宏觀概括,概括出它們的理論和制度框架,不可能對具體條文進行細述。為了讓學生認清經濟法存在的客觀性,認清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區別,并對經濟法的體系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就必須在有限的課時里,從理論上進行講授,才能達到經濟法的教學目的。故此,理論性所占比重較大,因此經濟法教學必然要把講授法放在首位。
其次,案例分析法在經濟法教學中也具有重要地位。案例分析可以以事說法,將法律規定與現實結合起來,直觀生動。經濟法教學中的很多內容是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的。比如,在反壟斷法一章中,如果只是用講解的方式來教學,可能就變成對條文的簡單注釋,效果不好。反壟斷法的案例很多,比如具有代表性的“美國司法部訴微軟”案。筆者在教學時就下載了一些典型案例讓學生研讀。學生在閱讀這些案例的過程中,將我國的反壟斷法律和這些典型案例的審判過程進行了對比,從法律適用到反壟斷的訴訟進行了消化吸收。不僅是反壟斷法,其他分則部分的部門法都可以用案例教學法來豐富教學內容。網絡時代也使案例教學法成為一種經濟實用的方法,很多的案例都可以在網上收集到。不過,教師在課前要對使用的案例要進行篩選,使其能夠與教學內容相契合。還有,很多案例只有審判的結果和大致依據,沒有審判法理的分析,所以還需要教師從理論上對案件審判的法理進行分析。如果問題設計得好,案例教學能夠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探索精神;如果問題設計得不好,那么學生就不能將案例的分析上升到理論高度,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多講,唱主角。
再次,審判教學法在經濟法教學中也有較好的效果。帶學生到法院旁聽,可以使他們能夠切身感受經濟案件的審判,將法律與經濟活動聯系起來。比如,筆者曾帶領學生到法院旁聽了一場美容消費者權利被侵害訴訟案件的審判過程。在該案中,消費者在一家美容公司辦理了“貴賓卡”,享受終身免費美容服務,后來,該美容公司轉讓給了他人。收購人,對終身美容服務做出了不同的理解,要求消費者另外對美容化妝用品繳費。這個案例雖然很小,但是卻具有代表性,因為它涉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等權利。通過觀摩審判過程,學生受到了一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教育,不再認為該部法律是簡單的,從而培養了學生對經濟法學習的興趣。除了外出旁聽,模擬法庭也可用于日常教學中。經濟法的模擬法庭不同于民法的模擬審判,經濟法的案件審判結果牽涉的因素較多。比如,外商投資的案例,它不僅要依據外商投資法律規范,考察是不是屬于國家允許投資的領域,還要考慮市場并購、國家安全、產業政策和市場融資等問題。這種案例就無法采取庭審的方式,而必須采取問題辯論的方式,讓大家從各個角度來考慮政府會做出什么樣的決定。經濟法教學中的很多內容,由于體現的是政府對市場監管和調控的內容,由此相關的法律決定是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做出的,而不是法院,所以這種模擬審判就變成模擬政府決策,必須通過問題辯論的方式進行。這是經濟法審判教學的獨有特點。此種模擬決策要求學生不僅要懂得相關的現行經濟法律規定,還必須聯系國家的現行經濟政策,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得出案例最終的結論。這些都對學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不能僅僅只懂得法律的條文規定,還必須了解并掌握國家當前的經濟政策。
二、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完善
通過分析我們看到,不同的教學方法在經濟法教學中具有不同的作用,講授法雖然傳統,但它適合理論教學,案例分析法和模擬審判法比較適合法律制度方面的教學內容,可謂各有千秋。在當前很多高校法律專業的教學改革中,從課程設置上可以看出已經形成以三大教學法為表象的不同課程。比如開設的新課程有:合同法案例、民法案例、商法案例等,這些都是以案例為名目的課程。還有以訴訟法、民法、商法、刑法模擬審判為名目的實踐課程等。而原來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課程不變,只不過削減了課時,將減去的課時分配給以上以新名字出現的課程。從這種分類看,這種改革明顯以教學手段的區分作為課改的核心,與教學內容的實質變遷無關。改革者認為原來以講授法為主的經濟法、商法等課程不變,嚴守了大陸法系的教學傳統,新設立的案例課和模擬審判課又引進了英美法系的講課風格,一舉兩得。但通過前文對三大教學法利弊得失的分析可以看出,它們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只存在是否與教學內容適合與否的問題。在法學課程的教學中針對不同內容,要靈活運用這些教學方法。在一堂課中,根據教學內容,可能需要同時用到講授、案例、模擬三種教學法,而沒有必要將這些教學方法割裂開來,硬搬到不同的教學內容中去。
一個教師所采用的教學方法應該是綜合性的,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不能說講授法教學就是不好,案例法教學就代表了與英美的接軌。我們要的是“實”,而不是“形”。我們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教學上以講授法為主是符合大陸法系學者立法傳統的,英美法系的教學以案例分析為主是符合其不成文法和判例法傳統的。從辯證的角度看,無論對經濟法教學還是其他部門法的教學來說,方法的運用應該是因地制宜。能教好學生就是好方法,而不存在新舊之分。從歷史來看,講授、案例、模擬審判這些方法沒有一個是新出現的,都是老方法,只不過是在不同課程教學中用得多還是少的問題。如果只從方法論的角度,確實可以將教學手段劃分為不同的方法,可是,又有哪些課程是單純使用講授法、案例法,或者是模擬審判法。中醫治病講究“望”“聞”“問”“切”,能治好病就是好辦法,且不可墨守成規。我們的法律教學方法為何還要搞什么先進和落后之分呢?正確的經濟法教學方法應該是各種方法的綜合運用,具體到每一個老師身上,每人所擅長的方法各不相同。有的老師擅長講解,有的擅長案例,實在無法給出一個統一的教學模式。一種教學方法的形成和運用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任何一種方法都可能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那種包羅萬象、適用一切、一成不變的教學方法是不存在的。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法學理論素養和法律應用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在課程設置上是法律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法律職業的特定技巧、道德和思維的二重性。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來說,既需要具備法學理論探索的能力,還應當具有在工作中不斷吸取新知識的自我學習能力,同時,還應當具有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和素養。傳統的課堂教學無法對學生的實踐能力提供有效幫助,需要案例和模擬審判教學法的幫助,而法律工作者的職業思維方式,也無法通過學徒式的教育來獲得。法無定法,法隨社會在不斷發展。
關鍵詞:法學;教學方法;思考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所采取的工作方式。教學方法是聯系教師與學生的重要紐帶,是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必要條件,也是是提高教學質量和提高教學效率的重要保證。對于法學教學而言,正如哈佛大學校長Charles Eliot曾指出的:法律教育需實際解決的問題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不斷革新教學方法,是法學教育的持久的目標之一。
一、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概述
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法學專業教育模式: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2]。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遵循從一般到特殊、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形式和規律,以講授法為主;理論扎實,分析嚴密,條理清楚;但條文羅列,內容枯燥,易脫離實際。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歸納法教學方法為主,法律推理遵循從特殊到一般、從具體到抽象的規律;結合實際,具體靈活,但缺乏理論體系的嚴密性。目前,兩種教育模式出現了融合的發展趨勢。
我國受傳統文化和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思維模式的影響,法律法學教育模式不同于英美法系國家,教學方法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隨教學方法的融合,法學專業上也出現了綜合性的趨勢。在保留傳統的講授法的同時、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科研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等都不斷引入,反映了法學專業高等教育的不斷探索和創新,利于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
二、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取的要素分析在教學中,使用恰當而高效的教學方法,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也是\"教學過程最優化\"的核心要求[3]。教學方法多種多樣,具體又如何選擇恰當的方法呢?選擇教學方法應系統論原則和多元化原則。引進和采納任何新的教學方法都不能脫離實際。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與教學目標、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內容、學生心理狀況、教師個人綜合素質、教學環境等結合后,綜合考慮。因而須堅持系統論原則。它要求在選取專業教學方法時,要注意法學教育的整體性,注意內部不同要素間的有機聯系,遵循一定內部結構和規律,注意其動態變化。
另外,本質上而言,教學方法是辨證的、具體的。一種教學方法能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但沒有適用一切的教學方法。在選擇教學方法時,還應堅持多元化原則,它要求專業教法方法的類型與特性上應體現多樣性的特點。
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擇的主要因素如下:1.我國法學專業的教學培養目標我國法學專業教學的培養目標決定了教學的內容、方法等。我國法學教育的總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學人才,這一特殊目標決定了法學專業教育必須\"寬口徑、厚基礎\"[4]。一個不具有寬厚的人文和法學理論基礎的人,很難具備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良知和素質,更談不上具備法律思維或準確地運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沖突。所選用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是達到培養目標的有效途徑。
2.法學專業教學的內容教學內容是教學最根本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完成培養目標的主要載體和重要保證。教學內容是具體化的教學目標。根據不同的學科、不同章節的內容可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如內容以抽象的系統理論為主時,可以講授法為主,輔之適合的案例分析和討論。應用性較強的內容,可以案例法為主,由學生事先閱讀案例材料,組織學生討論,強化學生的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能力。因此,不同的理論學科和應用學科及實體法和程序法等具體可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包括采用小組討論、班級討論、布置作業、學生自學、練習法、舉辦模擬法庭及多媒體輔助教學、遠程教學法等等。 3.學生的主體地位法學專業學習是提升的法學整體素質的認識活動,需要感知和記憶、思維和想象的參與及非智力因素的促進。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時,應與大學生的年齡特征、所處年級、知識儲備水平、技能等狀況相適應,利于開發學生的學習潛能。\"人的個性是一種由體力、智力、思想、情感、意志、性格、情緒等熔成的最復雜的合金,不了解這一切,就談不上教育。\"通過教學過程中,學生的聽、看、想、說、做等,培養學生主動探索專業知識的精神。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可用板書提示、創設情境、知識遷移、實驗觀察等方法,促進知識內化,發展學生的能力。正如孔子所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4.法學專業教師的主導地位作為一名教師,應具備兩種素質:豐富的學識和良好的教學方法。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師亦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每個教師的專業知識儲備、教學特長、思維能力與學生的交流能力等綜合業務素質各有差異,并非人人能擅長使用任一教學方法。作為法學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者,每個教師應根據自身的條件、教學內容和學生的狀況,創造性地選用恰當的教學方法,有序地組織教學活動,才有利于實現教學目標。選用教學方法時,教師應揚長避短。口頭語言能力較強者,可選用講授法;口頭語言能力較弱者,可選擇演示法、討論法等。因而,教師的教學特長和運用某種方法的實際可能性,也是選擇教學方法的重要依據之一。
5.法學專業教學環境院校的教學設施、設備,人文環境等也應是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考慮的主要因素。設置法學專業即證明院校有能滿足法學專業培養的基本條件,但各院校的法學圖書資料、教室、模擬法庭、專業活動中心、多體設備等硬件設施和專業師資、學習、科研研氛圍等人文環境均有差異。如綜合類院校、專業院校和獨立法學院所具備這些法學專業教學環境各不相同。具體選用教學方法時,也應這些實際出發,考慮學生的知識面、專業水平等才具有針對性。
三、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有效實施法學專業教學是有目標、有計劃的整體。
不同的教學方法,也會影響到整體教學效率的高低。實際中,每種教學方法實施,應依據其自身的特性、必備的條件和適用場合選擇,這樣才能在教學過程中發揮不同的作用,以達到最佳組合。因此,確定法學教學方法,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而是多元化的結果。在專業教學過程中,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在不斷發展、相對無限,而時間上又有限制;同時,始終存在教師與學生、效率與平等、規模與質量、知識與能力、統一與個性等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必須全面考慮,甚至應具有應變性。應盡量根據法學專業教學的具體情況靈活選選擇高效的方法來完成教學任務。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法學 教學方法 實踐教學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加快了民主法治的建設,對法學人才的培養也越來越重視實踐教學。各個高等院校都對法學教育進行了深入的反思和總結,深入研究實踐教學。然而,我國的法學教學模式依然存在許多弊端和不足,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進行革新和完善。
1 我國現行法學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1.1 培養目標不正確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等教育的規模與日俱增,甚至出現了市場飽和的狀態,投入過剩。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要想從事法律職業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同時由于社會各個階層對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越來越高,法學本科畢業生只會機械地背誦法律知識,而不能處理復雜法律案件中的法律關系乃至解決法律問題,他們早已不是法學高級專門人才,法學培養目標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需要,缺乏時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考試制度成為衡量法學學生的標尺,很多高校過分重視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忽視了對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導致學生畢業走向工作崗位以后實踐能力差。
1.2 教學內容偏重規范知識
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都是以傳授規范知識為核心,教學內容側重法律理論,教師授課也局限于對法條含義的解釋。法學教材通常比較固定,而法律法規卻是不停地制定修改更新,教學內容經常滯后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也不能及時地反映最新的法學研究成果,教學內容輕實務、重理論,導致學生缺乏法律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學校沒有重視人文知識的重要性,大多數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國家司法考試上面,而其他知識的學習比較少,難以培養具有人文素質的法律人才。而且,由于我國法學教育以事實知識為主導地位,很少關注法律價值教育和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導致學生缺乏法律職業者的人格修養。
1.3 教學形式拘泥于課堂灌輸
目前,我國的法學教學主要是講授式的班級教學方式,研究式、討論式的教學方法還比較少。課堂教授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的始終,雖然有利于學生快速掌握法律理論知識,但嚴重制約了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單一的教學方法造成學習資源、學習方式等方面的片面化,不僅導致學生在法學學習過程中的枯燥無味,而且無法適應個性化的學習和多樣化的培養目標的實現。而且現代的法學教學模式都是以教師為中心,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忽視了學生的主動性,師生之間缺乏互動和交流,學生很難與教師之間產生共鳴,教師也不可能滿足每個學生的需求。
2 法學教學方法的革新
2.1 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是現代高校普遍采用的法學教學方法,而且也是比較流行的實踐教學方法。學校可以在第四或者第五學期開設模擬法庭課程,要求學生必須參加,修夠學分。學生要將自己所學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知識充分運用到模擬法庭中,了解法庭庭審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庭審規則,及時發現問題,思考問題,互相討論和學習。通過自身的實際演練,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應變能力以及運用法律知識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一方面,學校要加強對模擬法庭實驗室的投入和建設,為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營造法庭氛圍,進行真實演練,讓學生切身體驗到庭審過程。另一方面,教師應該引導學生根據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類型來選擇案件,讓學生掌握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
學生在模擬法庭準備階段,應該根據自己的特長選擇角色,合理分組;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認真設計案件過程,法庭辯論等環節,在正式的模擬庭審時中,指導老師不能打斷學生的模擬程序,讓學生獨立完成演練,保障庭審的順利進行。模擬法庭庭審結束之后,在場旁聽的學生可以對學生團隊的表現進行評價,最后由指導老師對各個團隊以及學生的表現進行點評、打分和總結。參加模擬的學生也應該根據老師的點評和自己的感受進行總結,理論分析,寫出心得體會,鞏固所學知識。模擬法庭的考核就應該是學生代表和評判教師的綜合評定,對模擬案是否專業性、模擬者是否思路清晰、組織工作是否恰當、模擬者的衣著、語言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評定。
2.2 假期實習
假期實習是學生深入法律部門,接觸現實法律問題,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法律實踐,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重要環節。通過實習,學生有機會接觸到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機構,了解和熟悉基本的法律案件流程,了解司法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深化對實體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法學理論的學習。由于我國大多數高校安排的實習都是畢業實習,不僅造成學生畢業時的就業壓力大,無心參加實習,有的甚至不參加實習,忙于找工作;也與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發生沖突,實習單位在短時間內不能接受大量的學生參加實習,嚴重打擊了實習單位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學校也無法提供充足的實習崗位,很多實習單位沒有發揮監管和培養責任,影響了學生的實習效果。因此,學校應該充分利用社會各種力量和資源,建立實踐教學基地,聯合校外各單位共同建立教學基地,讓學生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中去學習和鍛煉。同時,學校應該改變傳統的集中實習的做法,按照不同的階段和計劃提供實習崗位,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實習時間,分階段實習。實踐教學不能間斷,連續安排在每年之中,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最后,還應該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測評體系,對分散實習加強管理,定期考核學生的實習態度、實習表現、實習日志等方面,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完美地結合起來。
2.3 法庭旁聽
法庭旁聽也是開放式的實踐教學方式之一,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庭審程序,旁聽結束后,學生與法官、指導教師以及同學之間進行交流,寫出個人心得體會,并提交法庭旁聽報告。法庭旁聽可以為學生提供真實的、全面的法律訓練,學生在旁聽過程中,可以領略到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法官、公訴人等各個角色的表現,加深對庭審程序的了解,增強學生對司法審判的感性認識,提高對法律學習的興趣。學校可以在當地的法院建立實踐基地,加強與實踐基地的溝通和聯系,根據學生的學習需要和課程需要,與法院保持密切聯系,選擇適當的案件,組織學生參加旁聽。學校要及時公告案件開庭審理的信息,這樣一來學生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來選擇旁聽案件,避免枯燥乏味。當然,法庭旁聽也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指導教師應該將旁聽規則提前告知每一名學生,遵守庭審紀律,認真旁聽,分析案件爭議的焦點以及法庭審判程序上的優缺點,撰寫旁聽報告,并將旁聽納入到期末考試的考核范圍之內。
2.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為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旨在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及時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已經成為現代法治國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我國的法律制度建立得比較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面臨著很多困難。高等學校作為法律援助事業的重要支撐,應該鼓勵學生積極投身到法律援助的事業中去,為經濟困難的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不僅有助于法科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而且有助于他們鍛煉社會實踐能力,培養職業道德。高等學校設置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招聘志愿者,深入社區,定期進行法制宣傳,服務社區居民,鍛煉志愿者的社會實踐能力。同時,法律援助可以與“三下鄉”活動相結合,在鄉下開展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了解農業、農村、農民。此外,校園開設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適當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案件,不僅可以鍛煉學生的訴訟能力,還可以為弱者提供法律服務。學校可以在校內建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實現無償公益服務,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列入教學計劃,學校也要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基地正常運轉,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參加法律援助的學生應該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按時完成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任務,熱情對待當事人,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并對學生的法律援助活動進行考核。
2.5 法律診所
法律診所是20世紀50年代由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法學教學方法。法律診所的理念就是把法學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教學相結合,以真實的案件和真實的當事人為基礎,讓學生在真實的案件中,親身經歷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限制,我國的法律診所教育還處于萌芽狀態,高校沒有足夠的經費來開展法律診所教育,師資投入也十分不夠。筆者認為,法律診所教育可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它應該包括角色模擬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等等。學校首先應該建立校內真實診所,接待真實的當事人,學生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對具體案件進行處理,教師承擔最終的責任。其次,學校可以建立校外真實診所,依托一定的法律機構,學生在法律機構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幫助下進行法律服務,解決法律問題。法律診所課程可以安排在第五或者第六學期,學生可以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具體的法律案件中去,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培養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
3 結語
法學專業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學科,我國的法學教育通常側重于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對學生法律實務方面的培養,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的問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發展,我們應該注重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滿足社會生活的發展需要。革新法學教學方法,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機結合,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是我國法學教學的發展方向,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參考文獻
[1] 韓穎.大學本科法學教學方法剖析[J].中國冶金教育,2013年增刊.
[2] 徐曉玉.法學教學方法初探[J].三江學院學報,2010.6(3).